
5月31日,我写了一篇戏说贪官郑筱萸得到死刑判决后心态的文章,因为其中的内容违反了中国互联网的有关规定,被博管删除了。开始我并不知道此文违规,还以为是自己操作失误,便重新上传。谁知,没过几分钟,照样被删得无影无踪。我不死心,仍硬着头皮继续发,最后的结果终于得到了博管的一纸判决:尊敬的用户,你上传的文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的管理规定,因此不能发表,请谅解!看到这个最终的判决,我象做错了事的孩子,感觉对不起和讯——我接二连三地上传违规文章,给博管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怪谁呢?我只有把气撒向了郑筱萸,是他的罪行让我想入非非,欲借助历史伟人毛泽东之口,来抒发广大人民群众对贪官的愤恨。本想把这篇博文束之高阁,但当晚做的一个梦,却驱使我将此文稍为修改了一下,重新上传。常言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下面就是我所梦回的场景——
也许是我对写郑筱萸一文被删耿耿于怀,半夜入梦后我的魂灵竟飘飘然地落在郑某的铁窗前。一见到昔日温文尔雅,官威十足,如今精神萎靡,一脸落魄的郑局长,我上前就怒不可遏地一声断喝:“郑筱萸,你以权谋私,侵吞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你罪不可赦!”
郑筱萸面无表情,喃喃自语:“我不过受贿了区区649万,和成克杰、王怀忠他们相比,不过是“小儿科”;还有前不久被查处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和纪委书记曾绵春,他们贪污受贿受贿的金额几千万,比我下手更狠!虽然七年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544万被枪决,但七年前这个数字在当时官场受贿的行情里,是个天价之数!放眼近三年,有哪个官员贪污受贿千万元以下会斩立决的?这个“惯例”,为什么到我身上就破了呢?为什么中央对我的罪行如此兴师动众,出手就毫不留情面?!”
我说:“郑筱萸,你受贿649万,放任假药肆虐中华大地,制造了多少人间悲剧?人民法院判你极刑,你是罪有应得!”
郑筱萸呆呆地望着我,摇摇头说:“这位师傅,您不在官场,不了解其中的行情,我虽然触犯了党纪国法,但所受贿的那点钱,在当今官场中属于‘小儿科’,如今有许多受贿上千万的同僚也不过被判了十几二十年。贪污受贿千万元以内当斩的,那是过去的老黄历了。”
听到对方仍然和前几日是一样的口气,我不禁怒不可遏:“什么,你受贿649多万元,还说是小儿科?在毛泽东时代,贪污受贿一两万元就要吃枪子!——你没听说过刘青山、张子善,他们贪污了多少钱?那些钱今天在你的眼中可能不屑一顾!他们曾经为中国革命出生入死,是立下了汗马功劳的,但为了整肃党纪国法,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当时毛泽东不得不大义灭“亲”!你今天受贿的金额,可用小车来装,都是人民的血汗钱,依我看二审都免了,马上从重从快斩立决!”
郑筱萸被我的叱咤惊得跌坐在地,但他仍不服气地申辩:“ 师傅,你应该体谅体谅我的处境,我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呀——你不想贪,当时的形势也会逼迫得你忍不住伸手……我知道自己有罪,但我不想死,我愿以余生来向党向人民赎罪。我可以接受死缓,因为现在受贿千万元以下的,几乎是没有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这好象已形成了一种“惯例”。可今天,我受贿的数额只有600多万,就被判处死刑——虽然还没有说立即执行,但我似乎已听到了行刑车隆隆的发动机声……”
关于对郑筱萸判处死刑,我看了许多法律专家的论述,于是现贩现卖:“郑筱萸,这次法院破以前的“惯例”,首先是向全党全国人民彰显中央政府反腐决心的一个信号,是要告诉世人,中国共产党有能力扼制党内腐败之风。其次,你虽然只受贿649万元,按目前的“惯例”,你可能不至于判死罪,但你要懂得,中央政府高官受贿与地方官员受贿不同,前者受贿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大。假如一个县长受贿649万,他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跟你不可同日而语。你手握重权,以权谋私,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造成了整个药监系统管理的混乱。你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应该懂得药品问题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健康和重大经济利益。你受贿的数额虽然相对不高,但你受贿的行为,致使国家和广大民众蒙受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使我们党的信誉,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破坏!这次判处你死刑,将给那些仍在犯罪的贪官们敲响警钟:贪污受贿的数额,并不是决定死刑的唯一条件,给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才是为一切贪官量刑的重要依据。你这服判吧,郑筱萸,你罪不可赦,不杀你不足以正国法!”
听了我一番义正词严的论说,郑筱萸泪流满面,长叹一声说:“假如有来生,我一定好好反省自己前生的罪过重新学习做一个受人民拥戴的清官。”
新风博客 2007年6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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