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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警察打不还手的社会悲哀! [原创 2008-06-25 22:03:30]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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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日的《扬子晚报》报道:618日凌晨,扬州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止,不料这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却大施拳脚!“特种兵”出身、曾两获全国散打大赛亚军的詹警官保持高度克制,在比自己矮半个头的凶恶男子面前始终未还手,直至被打得昏倒在地。事情发生后,邗江区警方肯定了詹朝龙的做法,扬州市民自发去东方医院看望慰问老詹,大家由衷地敬重这位“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好民警。

在以往媒体报道中,经常会看到或读到类似的新闻——警察被醉汉、蛮横无理的女人或其他不法分子拳打脚踢,但我们的警察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且,有不少警察看到对方甚至动用了器械,自己被打的头破血流,居然还不出手自卫。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看穿了警察不敢还手的弱点,往往是下狠心毒打对方,所以也就屡屡发生类似以上警察遭受重创的事件。凡此种种,我不禁对警察这种“怯弱”的行为,发出一声当头捧喝: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执法者,可你们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怎样去保护人民群众?面临自己的生命都受到威胁,你们为什么不出手自卫?!

也许,我的发问太偏激,违背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范畴。当然,本人也清醒地认识到,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并非是性格懦弱,更不是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而是一种极度克制的情绪控制。但在我看来,这种“忍辱负重”是令人悲哀的,它是警察内部制度和社会传统道德的双重“压迫”出来的结果。长期以来,我们许多奋战在维护社会治安一线的人民警察,受这两座大山的“压迫”,面对那些手无缚鸡之力的刁蛮女人或连走路踉踉跄跄的醉汉,却显得是那样的软弱无力,有时甚至连一个普通女人都不如!令人可悲的是,这些警察怯弱的表现,却得到了上级的赞许和社会的认同。在人们传统观念中,警察的职业规范就应该“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否则你就违反了警察的行业准则,也为社会传统道德所排斥。“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是大众观念中公共服务单位领域内的规章制度,它不仅限制公务人员的言行举止,而且还作为一种大家都必须遵从的道德褒状的标准条件。纵观所有类似事件,这也许就是导致众多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关键。本人认为,盲目的“打不还手”,是一种与现代文明和法律精神相悖的社会“潜规则”,它在某种意义上在损害了执法警察自身利益的同时也纵容了某些不法分子屡屡制造挠民和袭警事件。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他们忍辱负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传统美德值得人们敬仰和赞赏;但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国家机器,面对邪恶却不制止任其肆意妄为,置法律尊严于不顾,这种过度的忍让,只会助长邪恶势力肆意蔓延。试问,一个警察连自身的安全都保护不了,又如何去高谈保护公共安全?那个曾经是全国散打亚军的警察,并不是一个“孬种”,他完全可以出手保护自己——最低限度在不伤害对方的情况下,制止他继续行凶——一名全国散打高手,也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点。但令人失望的是,人高马大的他,却被一个矮自己半个头的男子,足足殴打了18分钟!此时此刻,我们不难想象,这位身强力壮的警察,当时身心承受了多么大的痛苦和屈辱!

通常,警察内部制度每一名警察应该处处遵守;社会传统道德每个公民也应时刻铭记。但面对侵害人身权利,肆意践踏法律的邪恶行为,我们的警察同志或其他正义的公民应该甩开“道德包袱”,坚决果断地出手保护自己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在此,我紧急呼吁有关部门别再把“打不还手”的警察当成道德楷模来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同时,社会传统道德在这种情况下,也无须用传统道德的观念来干预事件的发展。“打不还手”,这是个体尊严的屈辱,也是法律的悲哀。这种与道德本义背道而驰的“道德准则”,其实认真细究起来,却是一种带有极度虚荣色彩的形式主义的道德绑架。给每一位执法现场的警察套上“打不还手”的道德枷锁,使之成为道德绑架的牺牲品,这其中所危害的绝不仅仅是几个警察的个体安全,还有人民警察所具有的社会公信力和国家法律的崇高尊严。

 

          新风博客     2008-6-25      星期三

所属版块: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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